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提升我省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大力促进体育消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我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紧抓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有利契机,加强改革创新、转变发展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勇于解放思想,做好政策落地,形成多元、开放、竞争的体育产业市场格局,促进体育消费优化升级,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 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减少微观事务管理。推进职业体育改革,创新体育管理方式,形成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
坚持服务群众。构建完善的体育产业服务体系,调动全社会积极性与创造力,提高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群众多样性需求。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激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热情,提高群众的生活品质。
坚持市场导向。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完善市场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引导,营造重视体育、支持体育、参与体育的社会氛围。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形成投资健康的消费理念和充满活力的体育消费市场。
坚持统筹协调。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良性互动作用,推动具有海南特色的体育产业门类和新兴业态快速发展,促进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相互融合,实现体育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监管。健全市场监督管理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管理,营造竞争有序、平等参与的市场环境,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
(三) 发展目标。
到2025年,体育产业总规模不断扩大,产业体系更为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富有活力,企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充分发挥海南热带气候、海洋大省等资源优势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政策优势,基本建立起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旅游等产业高度融合,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体育产业体系和体育消费市场。
——产业总量和比重逐步提高。到2025年,全省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275亿元。体育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在全省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明显提高。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的比重超过70%以上。
——产业体系特色鲜明。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康体养生、培训中介、体育商贸等产业协同发展,产业组织形态和集聚模式更加丰富,基本形成我省体育旅游和大型体育赛事引领体育产业全面发展的格局。体育传媒、体育金融、运动与健康促进等新兴体育业态不断壮大。
——产业环境明显改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与发展体育产业相关的政府购买服务、规划、土地、税收、财政、金融、人才、价格等政策措施逐步完备。公众体育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普遍增强,体育消费水平明显提高,体育健身成为公众的基本生活方式。
——产业基础更加坚实。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标准逐步提高。城乡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全省人均可用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覆盖率达80%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达到3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 明确发展重点。
——优先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多措并举,建设满足公众需求的设施体系,积极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兴办体育健身俱乐部,带动全民健身消费。构建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体系,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省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总人口的1.5‰以上。
——培育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海南高尔夫公开赛等“三大赛事”为龙头的赛事产业体系,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专业公司运营”模式,鼓励各市县因地制宜,开发举办具有海南特色的体育竞赛表演项目,引进和举办影响力大、游客参与面广、延续性强的体育表演赛事活动,推动形成体育竞赛表演、品牌赛事和社会体育、民族传统体育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体育赛事格局,推动赛事产业的发展。
——大力发展海上休闲运动业。依托我省热带海洋、热带岛屿等优势资源,大力发展潜水、冲浪、滑水、海钓、龙舟、帆船、帆板、大帆船和游艇等海上休闲运动产业,推动海上体育旅游发展,并带动漂流、登山、骑行、越野、攀岩、沙滩排球、沙滩足球、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航空模型等陆地和空中项目,形成以海引领、陆空跟进的休闲运动产业格局。
——加快发展体育冬训产业。落实《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在海南建设国家足球训练基地,使之成为能满足国内外职业球队冬训的国际足球训练基地。同时,推进文昌木兰头港湾海上冬训基地和五指山自行车冬训基地建设,改造三亚大东海国家跳水冬训基地,推动三亚龙塘湖国家滑水冬训基地和水上运动表演景区的建设,进一步推动冬训产业发展。
——规范发展高尔夫产业。引导高尔夫企业向全民健身、旅游休闲、大众消费经营方式的转变,满足不同人群的消费需求。支持有条件的高尔夫企业完善配套服务设施,设立高尔夫冬训基地,为国家和各省市高尔夫球队提供良好的冬训条件。鼓励和支持举办具有国际影响的高端品牌赛事,加大高尔夫旅游资源的对外宣传推广力度,促进高尔夫与旅游融合发展。
——探索发展特色体育娱乐业。制定《海南发展特色文体娱乐项目试行办法》及整体实施方案,研发有奖竞猜积分系统平台和监控平台,着力引进和发展一批国际通行的体育竞猜项目,开展智力型竞技项目、竞技性体育项目等有奖竞猜游戏,采取“获胜奖励积分”方式兑换奖品或服务,增强特色体育项目的娱乐性、趣味性和吸引力,大力拉动旅游消费。
——促进体育产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实际,把促进体育产业与旅游、文化、教育、会展、医疗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作为一个重要方面。鼓励以民营资本为主体,依托海南独特的气候及环境资源优势,建设集体育训练(冬训)、竞赛培训、文化娱乐、健身休闲、体育旅游为一体的综合型体育产业基地。结合全省各地的资源环境特点,充分挖掘独具特色的、大众化的体育健身项目,将其打造成旅游主题,作为地方旅游内容的组成部分。大力推进旅游元素融入自行车骑行、高尔夫、帆板、帆船、冲浪、登山、徒步、漂流等运动赛事项目,将发展体育冬训基地、体育专业培训基地与度假休闲相结合,组织和吸引国内外的运动队和体育爱好者到我省集训、培训和度假。
(二) 夯实发展基础。
——统筹发展规划,优化空间布局。制定《海南省2016-2025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海口为中心的北部(包括文昌、定安、澄迈、临高等)地区,建设足球训练基地,重点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体育会展、体育商贸、体育培训、体育中介等产业;以儋州为中心的中西部(包括五指山、琼中、屯昌、东方、昌江、白沙等)地区,重点发展户外健身休闲、民族体育表演、热带雨林探险等健身服务业;以三亚为中心的南部(包括三沙、陵水、保亭、乐东、万宁、琼海等)地区,重点发展海上休闲娱乐业。坚持陆海空三维度同时拓展:陆地以高尔夫、自行车、登山、攀岩、漂流、徒步越野、汽车摩托车越野、定向越野及武术、龙舟、足球、篮球、排球传统项目等为主;海上项目以潜水、游泳、冲浪、帆船帆板、海钓、游艇、沙滩排球、沙滩足球等为主;空中以滑翔伞、热气球、动力伞、航空模型、风筝等为主。将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三大赛事”打造成国际著名的品牌体育赛事。
——完善体育设施,优化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标准,统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努力形成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服务设施体系,逐步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公共体育服务设施,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可以享受的公共体育服务资源。建立公益性体育场馆服务标准,完善政府对各类免费、低费提供公共服务体育场馆的补贴制度。倡导场馆建设管理运营的PPP、BOT等模式,规划设计时将赛事功能需要和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推行场馆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引导建设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航空飞行营地、帆船游艇码头等设施。因地制宜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等配置市民游客自主参与的游憩型、非标准体育健身设施,建设覆盖全省、互联互通的自行车绿道。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引导社会力量盘活现有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在有条件的商务楼宇、闲置场地和建筑物屋顶、地下室等区域设置体育设施。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体育生活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100%。规范化管理中小学体育器材和体育场地。改善农村地区中小学体育教育条件。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和器材使用的安保措施。
——培育市场主体,优化市场环境。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加快人才、资本等要素流动,优化场馆等资源配置,提升体育产业对社会资本吸引力。鼓励成立各类体育产业孵化平台,为体育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环境,重点支持“专、精、特、新”的中小体育企业发展。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推动有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探索建立赛事举办权、场馆经营权、运动员转会权等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推动与体育赛事相关版权的开发与保护,逐步将我省举办的重大赛事转播权纳入市场竞争范围。鼓励发展规范运作、平等竞争的体育电子商务平台。加强体育产业法制建设,完善体育市场监管体系,依法对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休闲等市场以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监管。
——壮大体育队伍,优化人才结构。健全体育产业人才、智力和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畅通体育产业人才引进渠道。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体育职业教育培训,多渠道培养体育产业人才,壮大体育从业人员队伍。加强退役运动员再就业培训,支持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工作。支持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体育人才奖励体系,对体育产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意设计、自主研发、经营管理等优秀人才进行奖励和资助。
(三) 创新体制机制。
——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体育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实现“目录之外无审批”,简化并公开审批标准和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完善体育市场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体育市场的监管。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育行业标准、体育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责,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培育社会组织,发挥功能作用。改革登记管理制度,加快培育各类体育社会组织,进一步扩大体育社会组织规模和数量。制定落实政府购买服务、部分公共事务职能转移、资金扶持和税收优惠等政策,重点扶持一批社会信誉好、影响力大的体育社会组织。加强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促进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提供体育产品和服务、引导体育消费、组织体育爱好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各类体育项目、承办各种体育赛事活动。
——拓宽发展渠道,发展职业体育。鼓励条件成熟的省级专业队参与体育职业化改革,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对高尔夫球、拳击、足球等职业化程度较高的项目进行职业化改革试点,其他项目视成熟程度逐步推进。大力发展各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我省职业体育发展奠定基础。引导社会资本组建职业体育俱乐部,鼓励支持企业、高校与高水平运动队创建职业联盟,探索建立训练、竞赛、培训、激励、运营一体化管理模式,提高俱乐部现代化企业管理水平。建立和改进体育职业联赛决策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俱乐部的市场主体作用。
——拓展新兴领域,促进康体产业发展。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提倡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三、政策措施
(一) 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经费和公共体育场馆建设、运营、维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不断加大投入。设立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相应设立本地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品牌赛事、体育企业上市等给予扶持和奖励。规范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提升体育彩票公益金效能。
(二) 加强金融扶持。进一步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推动体育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鼓励引进社会资本设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
(三)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现行国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的政策。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体育事业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享受相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执行工商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四)完善土地政策。各级政府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对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等建设用地要给予优先支持。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市民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在立项、报建、用地和配套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五) 加强无形资产开发保护。各级政府要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等形式,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引导各类体育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提高体育产品附加值,提升市场竞争力。
四、组织实施
(一) 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坚持市场导向,加强对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工作的引导,将其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范围,建立发展改革、体育等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 加强督查落实。各市县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统计部门要将体育产业统计纳入全省统计指标体系。
(三) 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加大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大力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各大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积极宣传推广体育文化,广泛普及康体养生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体育健身,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
海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