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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三亚加速政策解读(六)

2019-06-17 36



2018年6月,三亚市出台了《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本《办法》出台为鼓励内外资企业和国际组织(机构)在三亚设立总部,加强各类总部聚集,促进总部经济发展。


一、总部企业


● 新落户总部企业:指2018年1月1日(含)以后在三亚市设立或迁入三亚市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


●现有总部企业:指2018年1月1日以前在三亚市范围内设立且存续至今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


二、适用范围


● 在三亚市范围内设立,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在三亚市并取得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依据《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颁发认定证书的总部企业


自《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后,海南省内总部企业重新变更注册地在三亚市的,不纳入本办法扶持对象,不享受本扶持政策。



三、开办补助


1、经初次认定的新落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1%给予补助


2、经初次认定的新落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实际到位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至2亿元的部分,按2%给予补助


3、经初次认定的新落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实际到位注册资本超过超过2亿元的部分,按3%给予补助


●总部企业落户开办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经初次认定的新落户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给予补助200万元。开办补助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20%。



四、经营贡献奖励:


一、基础贡献奖励:


经初次认定的新落户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按照每年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不含个人所得税及与房地产相关的财力贡献,下同)给予奖励支持,前3年按70%给予奖励支持,后2年按40%给予奖励


经初次认定的现有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按照每年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的环比增量部分给予60%奖励支持。



二、上台阶贡献奖励:


1、认定为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经初次认定的总部企业,享受本扶持政策期间,


每年实际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2000万元—4000万元,在享受基础贡献奖励基础上,奖励标准提高3个百分点


每年实际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4000万元—8000万元,在享受基础贡献奖励基础上,奖励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


每年实际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8000万元以上,享受基础贡献奖励基础上,奖励标准提高8个百分点



2、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等第二产业的经初次认定的总部企业,享受本扶持政策期间,


每年实际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3000万元—5000万元,在享受基础贡献奖励基础上,奖励标准提高3个百分点


每年实际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5000万元—10000万元,在享受基础贡献奖励基础上,奖励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


每年实际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10000万元以上,在享受基础贡献奖励基础上,奖励标准提高8个百分点



3、认定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第一产业的经初次认定的总部企业,享受本扶持政策期间


每年实际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1000万元—3000万元,在享受基础贡献奖励基础上,奖励标准提高3个百分点


每年实际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3000万元—5000万元,在享受基础贡献奖励基础上,奖励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


每年实际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5000万元以上,在享受基础贡献奖励基础上,奖励标准提高8个百分点



三、增量贡献奖励


初次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连续2年经营形成的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呈增长且比上年度增长率不低于30%给予企业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增量的30%奖励,增量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五、管理人员奖励:


●对经初次认定的总部企业的高管、认定为三亚市高层次人才的总部企业人员前5年中每年根据其对三亚地方财力贡献给予奖励,前3年按60%给予奖励,后2年按40%给予奖励


总部企业享受三亚市相关人才服务政策,包括高层次人才落户、医疗、子女教育、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


六、办公用房租购房补贴:


1、租房补贴

在三亚市无自有产权办公用房的,经初次认定的总部企业租用商务写字楼用于自用办公用房的,自获得认定资格之日起根据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


●给予租金补贴不超过5年,前3年补贴年度租金的50%,后2年补贴年度租金的30%,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2、购房补贴

在三亚市无自有产权办公用房的,经初次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获得认定资格之日起5年内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


按照购房合同金额(若实际购买价格高于市场指导价的,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购房补贴)的8%给予补贴,在其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20%,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购房补贴、办公用房租房补贴可以同时申请,但获得的累计办公用房补贴资金不超过最高一项补贴。享受补贴期间,自用办公用房不得对外出售、出租或改变用途,因特殊原因必须对外出售、出租或改变用途,总部企业已领取的办公用房补贴资金应予退还。


七、培育企业发展奖励


●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八、聚区奖励


形成总部经济集聚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根据园区内企业形成的三亚地方财力贡献予以一定比例奖励


九、绿色服务


市政务中心设立总部企业绿色服务窗口,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凭认定文件可享受全程代办和优先服务


十、特别支持:


新重点引进对三亚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可按“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三亚将通过推动总部经济发展,努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鼓励内外资企业和国际组织(机构)在三亚设立总部,推动三亚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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